生态环境部公告
公告 2018年 第13号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土壤环境质量,管控土壤污染风险,现批准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,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15618-2018);
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。
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15618-1995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)
生态环境部
2018年6月22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印发
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饮用水、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氮化物、硫化物的测定。
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饮用水、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中氮化物、硫化物的测定。
该仪器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饮用水和环境水中的高锰酸盐指数的自动化分析检测,依照国标《gb 11892-89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》的方法实现无人值守式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监测,从而实现更少的工作带来更多更准确的水质分析数据。
用于测定地表水、地下水、饮用水和环境水中的氰化物、挥发酚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氨氮、化学需氧量、硫化物、总磷、总氮、硝酸盐/亚硝酸盐、六价铬等成分。
该仪器主要应用在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工业废水、饮食业油烟、焊丝、焊条、土壤和固体中含油量的测量。
主要用于测定各种水质样品中的石油类项目的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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